在中央層面,各部委推進PPP項目的補貼政策已經明確。國家發改委的工作抓手是項目推介,基于項目審批,要求各省區市發改委建立PPP項目庫,到2015年底,發改委總計推介PPP項目數2500多個,總投資金額達到約4.2萬億。在2015年11月,發改委出臺了《PPP項目前期工作專項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對各地開展的PPP項目開展前期工作補助。
財政部的工作重點是項目示范,到2015年底,財政部推出的兩批示范項目共計233個,總投資金額達到約8千億。2015年12月,財政部公布《關于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以獎代補政策的通知》,對中央財政PPP示范項目中的新建項目,按照項目投資規模給予一定獎勵。其中,化解地方政府存量債務規模的存量項目,給予2%獎勵。因此,財政部對PPP示范項目的支持力度更大,包括PPP項目開展的前期費用(中介咨詢費用),有測算,財政部對存量項目的補貼達到項目金額的5%,按此比例估算,財政部的示范補貼總額至少在百億人民幣規模以上。
在省級政府層面,各地政府落實PPP模式補貼。其中,省級政府加大對PPP省級的重點項目和示范項目的補貼。如PPP項目金額已超萬億規模的山東省,省財政對重點PPP項目規劃、論證等前期費用給予補貼,同時,在2015年新上項目銀行貸款,給予1-3年的銀行貸款貼息,截至2016年1季度,山東省PPP項目金額11368億元,占到全國總量的近八分之一。2015年福建省財政已經兌現9個示范項目獎補資金2500萬元,此外預先下達各地前期費用獎補資金7210萬元。
從中央和省級財政的補貼重點看,主要補貼在項目的前期費用和項目融資階段,目的加快PPP項目啟動。從項目購買和執行的市(縣)級政府來看,市(縣)的補貼主要在項目運營階段,除了提供一定的直接補貼外,間接補貼力度更大,隱蔽性更高,如土地用途專用和協議出讓;以保障PPP項目收益為目標,由財政購買提前鎖定公共產品價格。因此,具體到某些項目,市(縣)財政補貼的強度更高。
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是指中央財政用于支持普惠金融發展的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包括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及獎補、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以獎代補等4個使用方向。
PPP項目以獎代補政策面向中央財政PPP示范項目和轉型為PPP項目的地方融資平臺公司存量項目。
其中,對中央財政PPP示范項目中的新建項目,財政部將在項目完成采購確定社會資本合作方后,按照項目投資規模給予一定獎勵,具體為投資規模3億元以下的項目獎勵300萬元,3億元(含3億元)至10億元的項目獎勵500萬元,10億元以上(含10億元)的項目獎勵800萬元。
對符合條件、規范實施的轉型為PPP項目的地方融資平臺公司存量項目,財政部將在擇優評選后,按照項目轉型實際化解存量地方政府債務(政府負有直接償債責任的一類債務)規模的2%給予獎勵。中央財政PPP示范項目中的存量項目,優先享受獎勵資金支持。享受以獎代補政策支持的地方融資平臺公司存量項目,通過轉型為PPP模式化解的項目債務應屬于清理甄別認定的截至2014年末的存量政府債務。
享受以獎代補政策支持的PPP項目必須納入財政部PPP綜合信息平臺項目庫,并按規定將項目信息及獲得的獎補資金信息錄入PPP綜合信息平臺。
不符合示范項目要求被調出示范項目名單的項目,采用建設-移交(BT)方式的項目,通過保底承諾、回購安排、明股實債、融資租賃等方式進行變相融資的項目,以及合同變更成本高、融資結構調整成本高、原債權人不同意轉換、不能化解政府債務風險、不能降低項目債務成本、不能實現物有所值的地方融資平臺公司存量轉型項目,不享受以獎代補政策支持。已經在其他中央財政專項資金中獲得獎勵性資金支持的PPP項目,不再納入以獎代補政策獎勵范圍。
申請以獎代補資金支持的PPP項目,應按規定向地方財政部門報送專項資金申請材料,經省級財政部門匯總審核后報送財政部。申請材料包括以獎代補資金申請書、項目規范實施承諾書、項目實施方案、物有所值評價報告、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報告、采購文件、合同文本等重要資料,以及與以獎代補資金申請或審核相關的其他材料。
定量評審側重審查項目質量,主要包括申報材料的規范性、項目實施方案的合理性、財政中長期的可持續性、項目采用PPP模式的適用性、項目融資的可獲得性、項目的實施進度、項目的示范推廣價值、化解債務或增加公共服務供給的有效性等。
用于PPP項目以獎代補的資金由中央財政從專項資金中全額安排,其他領域資金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共擔,東、中、西部地區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的分擔比例分別為3:7、5:5、7:3。地方財政分擔資金應主要由省級財政安排,原則上東、中、西部地區省級財政負擔比例應分別占地方財政分擔資金總額的30%、50%、70%以上,市、縣級財政分擔比例由省級財政部門統籌確定。
江蘇省(附政策原文——往下翻):
申報獎補資金的PPP項目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列入財政部和省試點示范的PPP項目。
(二)在規定的時間內已完成項目實施落地,即:每年度公布的試點示范項目應在下一個年度內完成項目方案編制并報省財政PPP辦公室備案、項目采購等程序。
(三)申報的試點示范項目須符合國家、財政部、省政府、省財政等出臺的一系列相關制度文件,并嚴格遵守項目操作流程,通過省級政府采購平臺公開招選了社會資本方,充分引入競爭機制,公開擇優選擇合作方,保證項目實施質量。項目實施機構與中標的社會資本方應已簽署PPP項目合同,并按規定公示。
(四)試點示范項目在申報獎補資金時,應已按方案及合同規定設立了項目公司,完成了工商登記等手續。
(五)申報的試點示范項目應已納入財政部PPP項目綜合信息平臺系統管理,并隨著項目五個發展階段,及時更新填報系統中的項目進展信息,填報內容真實、詳細、完整。
第五條 不符合試點示范項目要求被調出試點示范項目名單的項目,以及超過規定時間未落地的項目,不享受獎補政策。
第六條 各地財政部門應在試點示范PPP項目公司成立后,按照本管理辦法要求組織向省財政廳報送獎補資金申報材料。申報材料包括:
(一)財政部門正式行文的獎補資金申請報告;
(二)PPP項目獎補資金申請表(見附表);
(三)省級財政專項資金項目申報信用承諾書(蘇財規【2016】10號);
(四)項目正式簽署的PPP項目合同文本復印件;
(五)項目公司成立的工商登記證明復印件;
(六)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第七條 省財政廳PPP辦公室負責具體組織實施項目評審工作,對各地申報獎補的PPP項目材料進行綜合評審,對獎補項目進行公示。
第八條 對符合要求的PPP試點示范項目,省財政將按社會資本方出資的項目資本金金額(正式簽署的合同金額),按以下比例計算給予獎補:
社會資本方出資的項目資本金金額(分段計算)獎補比例
不滿5000萬元的部分不超過5%
5000萬元以上不滿1億元的部分不超過4%
1億元以上不滿2億元的部分不超過3%
2億元以上不滿5億元的部分不超過2%
5億元以上部分不超過1%
省財政將根據年初預算安排情況,確定具體項目獎補比例。對省轄市范圍的單個PPP項目最高獎補金額不超過2000萬元,對縣(市)范圍的單個PPP項目最高獎補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
河北省(附政策原文——往下翻):
第二章 獎補標準及資金使用范圍
第四條 獎補資金分為獎勵資金和補助資金兩部分。獎勵對象為市、縣財政部門和省直行業主管部門;補助對象為市縣財政部門。
第五條 獎勵資金:對PPP示范項目和落地項目進行獎勵。
1.示范項目獎勵。對經過評審納入財政部PPP示范的項目,按照投資規模給予一次性獎勵,具體為:投資額10億元以下的每個項目獎勵200萬元,10億元(含10億元)至100億元的獎勵280萬元,100億元以上(含100億元)的獎勵350萬元。
2.落地項目獎勵。對投資額在5000萬元以上(含5000萬元)的非財政部PPP示范的落地項目,完成采購確定社會資本合作方并簽訂合同的,每個項目獎勵100萬元。
第六條 補助資金:對有示范項目或落地項目的市、縣進行工作補助。采用因素法,分檔進行工作補助。分配因素包括年度PPP綜合信息平臺審核通過項目數量和投資規模、信息更新及時性和內容完整性、推介項目數量、落地項目數量、業務培訓次數、引導支持政策出臺情況、季度統計報表及項目分析報告的及時性、完整性、準確性等。
第七條 獎補資金可統籌用于項目前期工作、資本金注入、財政補貼等與PPP工作相關的支出。
第三章 獎補資金的申報與審核
第八條 設區市財政部門負責市本級、所轄縣(市、區,含省財政直管縣)財政部門申報材料的組織匯總工作,統一上報省財政廳;定州市、辛集市財政部門和省直行業主管部門直接向省財政廳申報。
第九條 市、縣財政部門和省直行業主管部門組織匯總下列材料并加蓋公章,項目相關信息應與錄入財政部PPP綜合信息平臺的信息一致。
1.資金申請報告和項目清單;
2.項目所在地政府或政府授權實施機構提交的項目規范實施承諾書;
3.項目實施方案及批復、物有所值評價報告及審核意見、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報告及審核意見、政府采購文件及成交(中標)通知書、合同文本及政府審核意見等;
4.市、縣政府公開推介、業務培訓、出臺政策制度情況、季度統計報表、項目分析報告等。
附:兩省政策原文
蘇財規【2016】25號
各市、縣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15】101號)精神,調動各地加快PPP項目實施的積極性,進一步推動我省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工作開展,省財政研究制定了《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獎補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江蘇省PPP項目獎補資金申請表
江蘇省財政廳
2016年6月6日
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
獎補資金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15〕101號)和《江蘇省關于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有關問題的通知》(蘇財金〔2014〕85號)精神,進一步推動我省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工作開展,拓寬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服務項目和新型城鎮化建設投融資渠道,提高公共產品供給質量和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省財政設立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獎補資金(以下簡稱“PPP項目獎補資金”),充分調動各級政府和部門推廣PPP模式的積極性,鼓勵融資平臺存量項目采用PPP模式改造,支持我省PPP試點示范項目規范開展,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PPP項目示范案例,推動更多PPP項目落地實施。
第三條 PPP項目獎補資金支持范圍包括財政部及省試點示范PPP項目。
第四條 申報獎補資金的PPP項目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列入財政部和省試點示范的PPP項目。
(二)在規定的時間內已完成項目實施落地,即:每年度公布的試點示范項目應在下一個年度內完成項目方案編制并報省財政PPP辦公室備案、項目采購等程序。
(三)申報的試點示范項目須符合國家、財政部、省政府、省財政等出臺的一系列相關制度文件,并嚴格遵守項目操作流程,通過省級政府采購平臺公開招選了社會資本方,充分引入競爭機制,公開擇優選擇合作方,保證項目實施質量。項目實施機構與中標的社會資本方應已簽署PPP項目合同,并按規定公示。
(四)試點示范項目在申報獎補資金時,應已按方案及合同規定設立了項目公司,完成了工商登記等手續。
(五)申報的試點示范項目應已納入財政部PPP項目綜合信息平臺系統管理,并隨著項目五個發展階段,及時更新填報系統中的項目進展信息,填報內容真實、詳細、完整。
第五條 不符合試點示范項目要求被調出試點示范項目名單的項目,以及超過規定時間未落地的項目,不享受獎補政策。
第六條 各地財政部門應在試點示范PPP項目公司成立后,按照本管理辦法要求組織向省財政廳報送獎補資金申報材料。申報材料包括:
(一)財政部門正式行文的獎補資金申請報告;
(二)PPP項目獎補資金申請表(見附表);
(三)省級財政專項資金項目申報信用承諾書(蘇財規【2016】10號);
(四)項目正式簽署的PPP項目合同文本復印件;
(五)項目公司成立的工商登記證明復印件;
(六)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第七條 省財政廳PPP辦公室負責具體組織實施項目評審工作,對各地申報獎補的PPP項目材料進行綜合評審,對獎補項目進行公示。
第八條 對符合要求的PPP試點示范項目,省財政將按社會資本方出資的項目資本金金額(正式簽署的合同金額),按以下比例計算給予獎補:
社會資本方出資的項目資本金金額(分段計算)獎補比例
不滿5000萬元的部分不超過5%
5000萬元以上不滿1億元的部分不超過4%
1億元以上不滿2億元的部分不超過3%
2億元以上不滿5億元的部分不超過2%
5億元以上部分不超過1%
省財政將根據年初預算安排情況,確定具體項目獎補比例。對省轄市范圍的單個PPP項目最高獎補金額不超過2000萬元,對縣(市)范圍的單個PPP項目最高獎補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
第九條 PPP項目獎補資金由各地財政部門統籌用于項目全生命周期過程中的各項財政支出,包括項目前期費用補助、運營補貼及與PPP項目相關的其他支出。
第十條 各地財政部門應做好PPP項目獎補資金申報、初審、撥付的組織和協調工作,加強獎補資金使用的監督和管理,保證獎補政策落到實處,為推廣PPP模式創造良好環境。要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快項目實施進度,形成一批管理水平高、綜合效益好、示范作用強的優質項目。使用PPP項目獎補資金的單位,應當自覺接受審計部門、財政部門以及業務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及時提供相關資料。
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騙取、截留、挪用PPP項目獎補資金。對PPP項目獎補資金使用管理中存在財政違法行為的單位及個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二條 省財政廳將根據工作實際對PPP試點示范項目后續進展進行跟蹤,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出現項目簽約后一年內不開工建設的、項目的運行模式改變不符合PPP要求的、社會資本方提前拆資或出資比合同約定金額減少等情況的,省財政廳將追回相關獎補資金。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6年7月15日起施行。
河北省財政廳
關于印發《河北省省級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獎補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財政局,直管縣財政局,省直有關單位:
為促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獎補資金規范管理和有效使用,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加快PPP模式推廣應用,推進PPP項目規范實施,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打造經濟新增長點,制定本辦法,請遵照執行。
省財政廳
2017年2月10日
河北省省級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獎補資金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快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推廣應用,規范PPP項目實施,根據《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財政廳 省發展改革委 人行石家莊中心支行關于在全省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實施意見》(冀政辦發〔2015〕36號)、《財政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財政管理暫行辦法》(財金〔2016〕92號)、《中共河北省委辦公廳、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改革財政資金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見》(冀辦發〔2016〕54號)、《財政部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金〔2016〕85號)等相關文件以及專項資金管理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PPP項目獎補資金(以下簡稱獎補資金),是指在省級財政預算“推廣運用PPP模式專項資金”中安排,專項用于支持市縣和省直行業主管部門推廣應用PPP模式的獎勵和補助資金。
第三條 獎補資金的使用管理遵循“強化導向、突出重點、嚴格管理、注重績效”原則,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帶動作用,推動PPP項目加快實施和規范落地,提高公共服務和公共產品供給能力和效率。
第二章 獎補標準及資金使用范圍
第四條 獎補資金分為獎勵資金和補助資金兩部分。獎勵對象為市、縣財政部門和省直行業主管部門;補助對象為市縣財政部門。
第五條 獎勵資金:對PPP示范項目和落地項目進行獎勵。
1.示范項目獎勵。對經過評審納入財政部PPP示范的項目,按照投資規模給予一次性獎勵,具體為:投資額10億元以下的每個項目獎勵200萬元,10億元(含10億元)至100億元的獎勵280萬元,100億元以上(含100億元)的獎勵350萬元。
2.落地項目獎勵。對投資額在5000萬元以上(含5000萬元)的非財政部PPP示范的落地項目,完成采購確定社會資本合作方并簽訂合同的,每個項目獎勵100萬元。
第六條 補助資金:對有示范項目或落地項目的市、縣進行工作補助。采用因素法,分檔進行工作補助。分配因素包括年度PPP綜合信息平臺審核通過項目數量和投資規模、信息更新及時性和內容完整性、推介項目數量、落地項目數量、業務培訓次數、引導支持政策出臺情況、季度統計報表及項目分析報告的及時性、完整性、準確性等。
第七條 獎補資金可統籌用于項目前期工作、資本金注入、財政補貼等與PPP工作相關的支出。
第三章 獎補資金的申報與審核
第八條 設區市財政部門負責市本級、所轄縣(市、區,含省財政直管縣)財政部門申報材料的組織匯總工作,統一上報省財政廳;定州市、辛集市財政部門和省直行業主管部門直接向省財政廳申報。
第九條 市、縣財政部門和省直行業主管部門組織匯總下列材料并加蓋公章,項目相關信息應與錄入財政部PPP綜合信息平臺的信息一致。
1.資金申請報告和項目清單;
2.項目所在地政府或政府授權實施機構提交的項目規范實施承諾書;
3.項目實施方案及批復、物有所值評價報告及審核意見、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報告及審核意見、政府采購文件及成交(中標)通知書、合同文本及政府審核意見等;
4.市、縣政府公開推介、業務培訓、出臺政策制度情況、季度統計報表、項目分析報告等。
第十條 市縣財政部門、省直行業主管部門、PPP項目實施機構、社會資本或PPP項目公司等相關單位應當如實統計和上報有關材料,并對各自涉及材料的真實性、合規性負責。
第十一條 省財政廳組織專家參照《財政部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金〔2016〕85號)規定的評審標準對落地PPP項目進行評審,對補助資金分配因素進行專業審查和綜合評判,結合省級年度預算安排情況統籌考慮,確定獎補資金數額。
第四章 獎補資金的管理與監督
第十二條 省財政廳根據預算管理和財政國庫管理有關規定,按照確定的獎補數額辦理預算下達和資金撥付手續,將市、縣獎補資金下達到相應市、縣財政部門,對省直行業主管部門的獎勵資金撥付省直行業主管部門。
第十三條 市、縣獎補資金管理部門為市、縣財政部門,省直獎勵資金管理部門為省直行業主管部門。獎補資金管理部門收到獎補資金后,應及時制定使用方案,嚴格執行有關財經法規、財務規章制度,??顚S?、單獨核算,保證資金安全,加快支出進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十四條 獎補資金“誰使用、誰負責”,對于滯留、截留、擠占、挪用、虛列、套取獎補資金的,按照《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五章 獎補資金的績效管理
第十五條 獎補資金的總體績效目標是: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加快PPP模式推廣應用,推進PPP項目規范實施,提升公共服務的供給質量和效率,實現公共利益最大化。
第十六條 獎補資金績效指標包括資金管理指標、產出指標和效果指標。資金管理指標包括資金支出進度、資金管理規范性等;產出指標包括項目前期工作進展情況、財政部示范項目數量、落地項目數量等;效果指標包括通過實施項目提高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供給能力與效率方面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等。
第十七條 市、縣財政部門和省直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績效預算管理的要求,編制績效預算,確定績效目標和績效指標,分別組織開展績效評價,每年向省財政廳報送績效評價報告。評價結果作為省級財政安排以后年度獎補資金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2年。2015年9月30日印發的《河北省省級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獎補資金管理辦法(試行)》(冀財資合〔2015〕8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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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投資基金對PPP項目的間接扶持力度加大。
各地政府建立PPP基金,為PPP項目提供直接融資渠道,實現以少量財政撬動社會資本,發揮財政資金的金融杠桿作用。
在中央層面,2016年政府工作報告提要完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用好1800億元引導基金,而隨著財政部聯合10家機構共同設立“中國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融資支持基金”。由此,首只國家級的PPP基金浮出水面,參照5到10倍的杠桿,其撬動萬億投資的規模相當可觀。
PPP基金已在國內遍地開花,山東、山西、河南、江蘇、四川及新疆等省級部門成立PPP引導基金,規模在千百億以上,如新疆PPP引導基金的募資規模1000億元。這類引導基金的投資區域集中在其行政區域內,省級部門設立PPP基金,多以母子基金等投資形式,再投資于各個城市上報的PPP項目,通過股權投資,可以充實PPP項目資本金、緩解地方政府財政壓力。另一種,地方融資平臺或地方國有企業發起的PPP產業基金,如近年來,在各市(縣)政府的推動下,成立的地下管廊、水務等產業投資基金公司,由本級國資背景平臺公司直接主導項目的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