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模式是我國當前熱行的政企合作模式,因其有別于地方政府直接貸款于銀行的融資模式曾一度被地方熱捧。10萬億以上的市場份額也足以讓國企、央企在內的社會資本趨之若鶩。但是隨著各項政策的不斷完善,以及各地對地方債務的嚴格把控,PPP項目落地難、銀行貸款標準多也將成為常態,本文就PPP項目中,銀行系統對地方政府的選擇標準進行簡述,希望對各位行業人士有所幫助。
一、對政府的級別選擇
PPP項目中,銀行系統對地方政府的級別是有選擇要求的:優選省級政府,次選地級政府,再次選縣級政府。縣以下PPP項目基本不參與!對于開發區也有一定的分級。這類特別提一下,所謂的縣以下不做并非銀行的要求,在目前的PPP文件中,有關PPP的實施機構要求標準均為縣級以上單位,尚未對縣級一下有過說明。可以這樣認為,PPP項目投資金額巨大,運營以及后續移交問題對于縣級以下單位難以承擔。
二、對地方政府的區域選擇
對地方政府區域的選擇實際上是對地方經濟發展的要求。銀行系統會優先選擇東部發達地區、沿海地區,刺激選擇中部地區,至于西北地區和東北地區嘛,很少進入。這個地區劃分也并非定式,也要具體分析,有的地方經濟狀況較差,地方債務包袱大,銀行基本是不考慮的。但是有國家政策支持要求,銀行系統也會考慮。
上述標準直觀點表述就是優選一線城市,二線、三線次之,四線再議,四線以下基本就算了。這其中還會涉及到經濟百強縣或者是貧困縣的,總之銀行系統是不做沒錢的地方,也好理解。
三、對地方政府的財務要求
此前黔地曾在過去2-3年的時間中快速發行地方債,現在銀行系統對此地基本是敬而遠之的態度。這就反映出銀行系統對地方政府借貸的另一項要求,對地方政府的財力和債務情況的要求。因為銀行系統"保本生錢"的要求,必須對借貸的資金包括在債務率、償債率、逾期債務率、借新還舊償債率、財政自給率等"遠賬"的要求。而地方如果在財務方面自顧不暇,銀行系統基本是不會貸款給你的。
四、看政府的歷史履約紀錄
政府之所以與普通實體項目大不同,很多公司不敢接政府項目的原因就是因為在還款環節上有政府這一特殊團體的存在。這類項目有優勢也有劣勢,優勢是項目合規性沒問題,劣勢就是這個還款來源是否會出現狀況!當前的PPP項目很多專家都在說一個"契約精神",其實如果政企合作項目都按照合約操作,哪里用提"契約精神"在道德上約束一說。所以這個說法其實是挺無奈的一句話。因此,在銀行系統選擇地方政府的標準上就會有一條類似于"履信"的調查,包括政府性債務的履約情況,當地平臺和國企的債務履約情況,政府工程墊資施工的比例、有無拖欠大額工程款等問題。這個問題很嚴重的!
五、看政府對ppp項目的認可程度
點對PPP項目的籌備完成標準就是該PPP項目合規性要求。PPP項目是否過會,付費責任是通過通過人大、納入財政預算,這3個標準對于銀行貸款PPP項目而言十分重要。合規性要求是銀行系統貸款的先決條件。
最后總結一下吧,當前PPP市場縱然多大,也需要看落地。強調民資參與就需要對民資有一定的認可。看過 建設投資網 公號的看客可能了解一些PPP項目要求,如果把PPP項目做成了政策紅利,那么市場就做的狹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