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的做文字的有些長,有同事反映需要自己找重點。眼下也是春節假期臨街,做點簡單的內容,普及一下也好、偷懶一下也罷。總之在最近一段時間,做的問題將盡量精簡。
下面進入正題,ppp項目在我國的含義是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但是我們在討論ppp項目的經營運作的同時,更需要對ppp模式經營的幾種類型做更多研究。ppp類型項目實際上是分為MC(管理合同)、TOT(移交-經營-移交)、ROT(改建-運營-移交)、BOT(建設-運營-移交)、BOO(建設-擁有-運營)幾種形式,下面簡單說明一下,方便日后更深入研究。今日頭條開啟了問答模式,想必今后也將搶知乎的范圍!
MC方式因為與ppp概念本身管理方式有一定抵觸,市場十分罕見。但是這里還是簡單提一下。這種方式是指政府保留存量公共資產的所有權,將公共資產的運營、維護及用戶服務職責授權給社會資本或項目公司的項目運作方式,政府向社會資本或項目公司支付相應管理費用。從概念上可以看出,這類方式其實并不適合ppp范疇。
TOT即移交-經營-移交,是指政府部門將存量資產所有權有償轉讓給社會資本或項目公司,并由其負責運營、維護和用戶服務,合同期滿后資產及其所有權等移交給政府的項目運作方式。這類型較為適用存量項目,對如火如荼的新建ppp項目并不適合。
ROT即改擴建-運營-移交,是指政府在TOT模式的基礎上,增加改擴建內容的項目運作方式。運營條件與TOT相同,同樣適用于存量項目。(想一下,為什么各地不斷傳出開發存量項目的話題,存量的項目質量都不高。好的都做了啊)
BOT、BOO模式相近,大體上都遵循:建設-擁有-運營,由BOT方式演變而來,二者主要區別是BOO方式下社會資本或項目公司擁有項目所有權(目前極少有ppp項目社會資本可以說的所有權,但是存在),但必須在合同中注明保證公益性的約束條款,一般不涉及項目期滿移交。這種類型較為適合存量項目。
但是,如果BOT、BOO模式針對的是新建項目,其完工風險和市場風險是較大的,而TOT、ROT針對的是存量已建成項目,完工風險和市場風險較低。可以看出,銀行審貸人實際上更加認可風險較低的TOT、ROT型ppp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