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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年,在募集資金投向問題上,不少保薦結構和IPO咨詢機構嚴格按照2010年9月3日第四期保薦人培訓的規定執行。本次培訓強調(1)不可以在審核過程中增加募投項目;(2)在審核期間變更募投項目的,須履行內外部相關程序,重新征求發改委意見。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第十八條,
上市公司存在以下情形的,視為募集資金投向變更:
(一)取消原募集資金項目,實施新項目;
(二)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主體;
(三)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地點;
(四)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方式;
(五)實際投資金額與計劃投資金額的差額超過計劃金額的30%;
(六)本所認定為募集資金投向變更的其他情形。
為避免歧義,本文所述募投項目變更的含義更為寬泛,即指預披露更新階段披露的募投項目相較于預先披露階段披露的募投項目出現變化。
一、在會期間能否變更募投項目
尚普君統計了2017年1-8月份過會的289家企業在會期間變更募投項目情況。發現有52家企業在會期間募投項目發生了變更,比例高達18%。
在會企業首次申報IPO材料時按照報告期前一年業績、預計發行時間、預測業績情況進行編制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和估計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金額。具體而言,募集資金總額=凈利潤×市盈率×發行比例=凈利潤×市盈率×[發行股數/(發行前總股本+發行股數)]=上市前一年凈利潤×23×25%。一旦在會時間較長,發行人業績出現不可預測地大幅增長,導致募集資金總額超過以前編制的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總額時,需要變更募投項目。鑒于上述統計的數據可以看出,監管結構是認可這樣的邏輯和做法。在會期間可以變更募投項目。
二、募投項目變更類型
52家企業中,31家企業只變更一個募投項目,15家企業變更兩個募投項目,少部分企業變更三個或四個募投項目。過多變更募投項目會令人懷疑當初是否為了上市而臨時拼湊項目,募投方案設計的合理性容易遭到質疑。
雖然補充流動資金項目(或償還銀行借款、補充營運資金)相對來說比較簡單,無需到發改委備案,無需環評,甚至無需計算募集資金金額的合理性,但出于證監會對非資本性支出的態度,相當多企業仍然選擇變更實體募投。
12個新增補流項目涉及11家企業,其中浙江康隆達特種防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補充流動資金項目,金額12,000.00萬元;新增償還銀行借款項目,金額8,000.00萬元。補充流動資金項目金額中位數為7,825.00萬元。
在選擇新增實體募投項目時,鑒于生產及技改項目需投資的金額較大,因而頗受歡迎,成為市場的主流,占新增募投項目類型的接近70%左右。投資建設研發中心項目和營銷網絡項目分別占比17.39%和13.04%。
當然如果在初次申報材料時,募投項目就已經考慮了比較全面的項目類型,企業可以選擇通過追加投資擴大募集資金金額。不論是增加補充營運資金項目的金額還是擴大實體募投項目投資,理論上都是可行的。當然在增加生產及技改項目投資金額時,相關中介機構需要考慮相應產能擴大后的市場消化問題。
簡單點說募集資金數額和投資項目應當與發行人現有的生產經營規模、財務狀況、技術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適應。是否有足夠的市場是項目是否可行的重要考慮方面。募投項目變更后產能擴充較大的,中介機構需關注各類產品在報告期內的產能利用率、產銷率等情況,合同和意向性訂單情況。
三、總結
總而言之,擬IPO企業在會期間可以變更、新增募投項目。且補流不是唯一的選擇。選擇變更項目金額,對原來的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金額進行增加亦或者增加新的募投項目,監管上不存在實質性障礙。只要按要求履行決策程序,到發改委再進行備案即可。涉及環保的,當然還需環評。
現實中部分機構為避免麻煩,在編制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時,按照超預期的凈利潤估計募投資金項目所需金額,從而后期無需根據業績情況再調整。哈爾濱三聯藥業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8月24日報送材料時,披露了四個募投項目,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總額為129,491.5萬元,包括“補充流動資金”的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項目金額為19,000萬元。2015年編制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時,可以倒推出哈爾濱三聯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是按照22,520萬元的扣非后凈利潤、23倍市盈率為基礎編制的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在當時的背景下,假設2017年上會,預估的是2016年的凈利潤。2015年編制可研報告時,在2014年凈利潤為1.3億元的背景下,預估2016年凈利潤為2.25億元,還是相當冒進的。時間流轉,2016年歸母凈利潤1.66億元,依然遠超2.25億元。2017年6月6日,哈爾濱三聯藥業股份有限公司首發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