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日韩欧美_亚洲视频一区二区三区四区 _在线观看一二三区_精品国产一区二区三区不卡

投行必看!擬IPO企業發生賄賂行為了怎么辦?!

發布日期:2021-01-07 10:50:02 瀏覽量:0

分享到:

?

  在A股IPO審查愈發注重企業合規性的情況下,商業賄賂問題越來越受到監管部門重視,根據北京國楓律師事務所的數據,2016年全年共有103家公司披露有關首發的補充法律意見書,其中僅有5家涉及商業賄賂問題,占比不足4.9%;2017年上半年共有77家公司披露有關首發的補充法律意見書,其中12家涉及商業賄賂問題,占比15.6%;2017年7月1日至9月6日共有27家公司披露有關首發的補充法律意見書,其中12家涉及商業賄賂問題,占比陡升至44.4%。

  顯然,商業賄賂問題已逐漸成為擬IPO企業無法繞開的話題。

  此前保薦機構主要關注企業(包括企業的工作人員)直接作為原告或被告的重大訴訟,沒有關注司法判決結果不涉及他們的相關訴訟。但從2017年3月被否的圣和藥業案例中可以看出,即使發行人未被列為司法判決的被告,商業賄賂問題也必須引起保薦機構的重視,予以認真核查。

  【案例】南京圣和藥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3月27日被否)

  黑龍江省黑河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5年9月18日作出的《劉彥鐸貪污、單位受賄一案刑事判決書》顯示,“上訴人劉彥鐸就任華潤醫藥公司(發行人主要客戶)總經理期間,在與多個醫藥公司進行業務往來中,多次收受各藥品供應商藥品回扣款。2012年9月至2013年5月,劉彥鐸委托馬xx代表華潤醫藥公司與南京圣和藥業有限公司(發行人前身)簽訂關于‘圣諾安’(奧硝唑氯化鈉注射液)藥品銷售合同。2013年1至12月,圣和公司支付回扣款約530.19萬元。

  請發行人代表進一步說明,針對上述情形,發行人是否進行過披露,是否存在被追責的風險。發行人經營過程中是否還存在類似情形。發行人內控存在何種缺失,作出了何種整改措施。發行人防范商業賄賂的內部控制是否有效健全。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并說明核查過程和方法。

  一、基本的核查方法

  (1)登錄裁判文書網、被執行人信息查詢網,走訪發行人注冊地和主要經營所在地相關法院,核查發行人、實際控制人是否存在涉訴事項。

  (2)對于以第三方為被告的裁判文書,需要了解基本事實,包括:行為發生的時間、涉訴金額、原因、是否存在類似情形、是否已/曾被司法機關立案調查。

  (3)事項的重要性:是否構成犯罪行為、是否構成重大違法行為。

  二、可能構成行賄犯罪的應對措施

  根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任職資格,且不得有下列情形:(三)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

  第二十五條 發行人不得有下列情形:(五) 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

  因此,如果發行人、實際控制人的行賄行為極有可能構成犯罪,建議待判決下發、并執行完畢后運行滿36個月再予以申報。在發行人及其實際控制人不涉嫌犯罪的前提下,僅因董監高個人行為可能觸發犯罪的,建議予以更換董監高人選。

  三、可能構成重大違法行為的應對措施

  根據2010年第一期保代培訓,原則上,凡被行政處罰的實施機關處于罰款以上行政處罰的行為,均屬重大違法行為,但實施機關依法認定該行為不屬于重大違法行為,且做出合理解釋的除外。上市公司最近36個月存在重大違法行為不能上市。

  因此,一旦商業賄賂行為發生,且被行政處罰,取得當地政府出具的不構成重大違法違規的守法證明是件相當重要的事情。如構成重大違法行為,且未取得相關證明,需要從違法行為終結之日起運行滿36個月方可進行申報。重大違法行為的起算時點,法律、行政法規或規章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無規定的,從行為發生之日起起算;行為有連續或繼續狀態的,從終了之日起起算。

  保薦機構應當重點就以下三個方面進行核查:

  (1)重點核查原賄賂行為發生的原因、事實、與發行人生產經營緊密程度;

  (2)原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如有)是否執行完畢;原違法行為是否終止、是否處于持續狀態、補救措施是否有效;核查目前發行人的內控制度是否有效、是否足以避免違法行為的再次發生;

  (3)根據該行為的背景及事實,排查發行人及相關人員報告期是否存在其他類似情況。

  2、建議就報告期外的重大違法行為及執行、補救情況在招股說明書予以適當披露。

  四、可能不構成重大違法行為的應對措施

  重點做好核查、解決、披露及解釋等工作。

  (1)取得主管部門的不構成重大違法證明;

  (2)謹慎披露。

  隱瞞不報是非常不明智的行為。2017年7月11日被否的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在發審會上被問(5)衡陽市雁峰區人民檢察院對發行人立案的具體情況,發行人未披露相關情況的具體原因;(6)發行人在其歷次提交的《招股說明書(申報稿)》等申請材料中均未對發行人存在因涉嫌單位行賄被立案等事項進行披露的具體原因;(7)發行人上述相關情況是否符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中介機構應在招股說明書中謹慎披露相關情況,報告論證角度,包括不限于:

  A.情節顯著輕微、危害結果較小、過失行為、非主觀故意或誠信問題;

  B.與發行人生產、經營無關;

  C.違法行為發生在報告期外。

  (3)與審核人員充分溝通

  五、總結

  尚普君認為關于發行人的賄賂行為,在認真做好盡職調查的前提下,以審慎的原則進行信息披露、積極與審核員進行溝通工作,是可以得到證監會的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