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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神奇的老鼠倉!

發(fā)布日期:2018-07-12 00:00:00 瀏覽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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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披露了《涂欣、涂健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二審刑事裁定書》,這份判決書是關于一次特別的老鼠倉行為

和之前由基金經(jīng)理泄露交易計劃,或者利用交易計劃,提前潛伏基金即將建倉股票獲利的方式不同,這次老鼠倉主角來自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中登公司主要負責全國的證券賬戶開戶與結算)。其作案手法是,身為中登公司員工的涂健利用職務之便查詢私募基金、券商資管計劃賬戶的交易記錄,查詢對象包括千合資本王亞偉、展博投資陳鋒和鴻道投資孫建冬等掌舵的明星私募基金,然后趨同交易。

一、事件

1965年出生的涂健,早在1993年3月進入原深圳證券登記公司工作,2007年5月,輪崗至賬戶管理及客戶服務部的代理機構(實時開戶)稽核崗工作,2011年7月,調整至證券賬戶管理崗,是賬戶管理組的主辦,主要負責賬戶業(yè)務方面的設計、解決疑難賬戶、賬戶業(yè)務的分析研究,開始有了證券賬戶查詢權限。

正是有這一職務便利,讓涂健迷失了“本心”,在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證券賬戶管理崗位工作期間,涂健通過查詢知悉相關私募基金、券商資管計劃賬戶的交易情況等非公開信息,了解到一些關鍵證券賬戶所持有的股票代號(名稱)、變更日期(交易日期)、變更股數(shù)(增減股數(shù))、結余股數(shù)(持股數(shù)量)等,通過在報刊亭、小賣部等地方購買的不記名手機卡,以電話短信等方式告知其弟涂欣。

根據(jù)上海證監(jiān)局移送的資料顯示,自2011年6月3日以來,涂健查詢的私募基金、券商資管計劃賬戶的記錄,共計查詢上述兩類賬戶400多個,其中查詢15次以上的賬戶70個。

涂健所查詢的賬戶大多是明星私募基金經(jīng)理的賬戶,包括一哥王亞偉、孫建冬、陳鋒等。其中,涂健查詢次數(shù)最多的為“華潤深國投信托有限公司-展博1期證券投資集合資金信托”,查詢次數(shù)227次。該賬戶系陳鋒掌管的展博投資賬戶,而展博1期曾是2009-2011年的陽光私募第一名。

另外,查詢“中國對外經(jīng)濟貿易信托有限公司-昀灃證券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185次,該賬戶系原“公募一哥”王亞偉掌管的千合資本賬戶。還查詢鴻道投資孫建冬掌管的鴻道1期、鴻道2期、鴻道3期賬戶,分別108次、99次、116次。

按照涂健的指令,其弟涂欣動用家人及朋友的9個賬戶組進行跟隨交易。經(jīng)統(tǒng)計,上述9個賬戶與相關私募基金、券商資管計劃趨同交易股票237只,趨同交易盈利347.54萬元。

二、此次“老鼠倉”神奇的是….

除了第一時間追蹤明星私募交易的老鼠倉思路比較新穎之外,更神奇的是….

《判決書》顯示,該案的最終涉案金額超過21億元,二人非法獲利347萬余元。

也就是說,這兄弟兩人動用了21億元的巨量資金,只賺到了347萬!炒股的筒子們應該都知道,21億的巨量資金,交易兩個來回的手續(xù)費都要上百萬了!

所以,此次披露的老鼠倉事件神奇之處在于:

1)老鼠倉的來源形式比較新穎。

2)老鼠倉過程涉及巨量資金,卻只得到和投入金額完全不成比例的可憐盈利水平。

三、最終:上訴被駁回 兄弟倆雙雙獲刑

2018年1月2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一審宣判:一、被告人涂健犯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二、被告人涂欣犯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50萬元;三、違法所得人民幣3475387.60元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涂欣不服進行了上訴,主要申辯理由是,涂欣多次表示認罪,有減輕從輕情節(jié),有自首情節(jié)、認罪認罰,是從犯、幫助犯,又是初犯、偶犯,其行為的社會危害性不大;涂欣認罪悔罪態(tài)度好,表示愿意主動繳納罰金,涂欣與涂健系兄弟關系,因為本案目前均被羈押,家有年老多病的父母急需照料,請求法院對涂欣從輕判處并適用緩刑。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涂欣犯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的犯罪情節(jié)特別嚴重,依法應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判處刑罰,一審法院已認定涂欣為從犯,并根據(jù)其犯罪事實、性質、社會危害程度、悔罪表現(xiàn)等,依法對其在法定刑以下進行減輕處罰,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五十萬元,該判罰并無不當。涂欣上訴及其辯護人所提關于“涂欣有自首情節(jié)、原判量刑過重,要求改判減輕處罰并適用緩刑”等辯護、辯解意見,不予采納。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還指出,涂健在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證券賬戶管理崗位工作期間,利用其具有的證券賬戶查詢權限所知悉的信托產(chǎn)品、金融機構資管產(chǎn)品股票擁有及變動情況等未公開信息,指令涂欣從事相關交易活動,情節(jié)特別嚴重,涂健、涂欣的行為均已構成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在共同犯罪中,涂健是主犯,依法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涂欣是從犯,依法應當減輕處罰。涂健具有自首情節(jié)、認罪認罰,依法予以減輕處罰。涂欣主動投案,未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不能認定自首,但仍可酌情從輕處罰。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唯對涂健、涂欣犯罪情節(jié)的認定不當,予以糾正。上訴人涂欣及其辯護人所提辯解、辯護意見,不予采納。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