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板于2009年10月設立,致力于服務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支持創新型、成長型企業發展。2020年8月24日,創業板改革并試點注冊制正式落地,改革后的創業板適應發展更多依靠創新、創造、創意的大趨勢,支持傳統產業與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深度融合,更好服務高新技術企業、成長型創新創業企業。
而在上市過程中,擬上市企業的創業板定位問題,成為監管審查的關注重點之一。近日,市場流出創業板關于“三創四新”新的標準。
根據《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應當符合創業板定位。創業板深入貫徹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適應發展更多依靠創新、創造、創意的大趨勢,主要服務成長型創新創業企業,支持傳統產業與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深度融合(即“三創四新”)。
新產業指應用新科技成果、新興技術而形成一定規模的新型經濟活動。具體表現為:一是新技術應用產業化直接催生的新產業;二是傳統產業采用現代信息技術形成的新產業;三是由于科技成果、信息技術推廣應用,推動產業的分化、升級、融合而衍生出的新產業。
新業態指順應多元化、多樣化、個性化的產品或服務需求,依托技術創新和應用,從現有產業和領域中衍生疊加出的新環節、新鏈條、新活動形態。具體表現為:一是以互聯網為依托開展的經營活動;二是商業流程、服務模式或產品形態的創新;三是提供更加靈活、快捷的個性化服務。
新商業模式指為實現用戶價值和企業持續盈利目標,對企業經營的各種內外要素進行整合和重組,形成高效并具有獨特競爭力的商業運行模式。具體表現為:一是將互聯網與產業創新融合;二是把硬件融入服務;三是提供消費、娛樂、休閑、服務的一站式服務。
根據山東省統計局《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統計監測制度(試行)》(2019年)規定:
新技術,指以移動互聯、云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移動支付等現代信息技術的創新和應用為基礎,其他相關新技術迅速向其靠攏,并集成了可植入技術、無人駕駛、3D打印、基因測序等一大批顛覆性創新的技術體系。新技術具備可以推廣或者實現替代的特點,且能夠迅速形成市場力量、產生較為顯著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新產業,指運用新成果、新技術產生或延伸出一定規模的新型經濟活動。具體有三種表現形式:一是新技術直接催生新的產業;二是運用新成果、新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延伸出的新產業;三是將新的科技成果、信息技術等推廣應用,推動產業分化裂變、升級換代、跨界融合而衍生出的新產業。
新業態,指順應多元化、多樣化、個性化的產品或服務需求,借助互聯網、大數據等技術創新和應用,從現有產業和領域中衍生疊加出的新環節、新活動。主要表現為分工的精細化、生產(服務)的個性化和產品(服務)交易的時空化,業態的生成和創新使各個產業向新的形式和形態轉化成為可能,因此是產業轉型升級的重要途徑。
新模式,指以市場需求為中心,打破原先垂直分布的產業鏈及價值鏈,實現產業要素重新高效組合,形成具有獨特競爭力的商業運行模式。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企業發行上市申報及推薦暫行規定》第四條屬于中國證監會公布的《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引(2012年修訂)》中下列行業的企業,原則上不支持其申報在創業板發行上市,但與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自動化、人工智能、新能源等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深度融合的創新創業企業除外:
(一)農林牧漁業;(二)采礦業;(三)酒、飲料和精制茶 制造業;(四)紡織業;(五)黑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六) 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七)建筑業;(八)交通 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九)住宿和餐飲業;(十)金融業;(十一)房地產業;(十二)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
第五條 本規定第四條所列行業中與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自動化、人工智能、新能源等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深度融合的創新創業企業,支持其申報在創業板發行上市。
保薦人應當對該發行人與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深度融合情況進行盡職調查,做出專業判斷,并在發行保薦書中說明具體核查過程、依據和結論。
為了迎接2022全面注冊制,未來,對于IPO的審核,各個板塊的定位會更加清晰。主板更專注企業的技術創新及行業競爭力,科創板強調科創屬性,創業板強調創業屬性,北交所專注于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近日,市場上流出創業板“三創四新”新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