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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創(chuàng)板兩家上市公司欺詐發(fā)行,造假更嚴重、處罰力度卻更輕?全面解析!

發(fā)布日期:2022-11-25 00:00:00 瀏覽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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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8日晚間,兩家科創(chuàng)板上市公司*ST紫*、*ST澤*分別披露《關于收到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的公告》。兩家公司具體因何受罰?處罰力度為何相差巨大?造假更嚴重的一家公司,所受處罰卻更輕,這是為什么?答案就藏在證監(jiān)會下發(fā)的《告知書》中。

目錄:


一、兩家公司的違法事實

二、兩家公司所受的處罰

三、《刑法修正案》與《證券法》的聯動

四、處罰力度不同的解析

五、結語

兩家公司的違法事實

兩家公司在IPO期間和上市后都存在財務造假、信息披露違規(guī)等違法事實,具體內容如下:

1
*ST紫*

證券發(fā)行階段:


1、虛增營業(yè)收入、利潤
*ST紫*《招股說明書》涉嫌通過虛構銷售合同、偽造物流單據和驗收單據入賬、安排資金回款、提前確認收入等方式虛增營業(yè)收入、利潤。2017年-2019年上半年,累計虛增營業(yè)收入2.22億元、累計虛增利潤8599.00萬元。
2017年、2018年、2019年上半年,分別虛增營業(yè)收入4349.73萬元、1.11億元、6693.95萬元,占當年營業(yè)收入的13.9%、27.75%、42.97%;分別虛增利潤2162.71萬元、3903.63萬元、2532.66萬元,占當年利潤總額的35.82%、32.59%、137.33%。
2、未按規(guī)定披露對外擔保
*ST紫*《招股說明書》涉嫌未按規(guī)定披露的2016年末、2017年末以及2019年上半年末對外擔保余額分別為1,000萬元、1,000萬元、7500.12萬元,合計1.35億元。
上市階段:
3、虛增營業(yè)收入、利潤
*ST紫*在上市后,繼續(xù)通過前述財務造假方式虛增營業(yè)收入、利潤。2019年-2020年,累計虛增營業(yè)收入6.12億元、累計虛增利潤3.15億元。
2019年報、2020年報分別虛增營業(yè)收入2.71億元、3.41億元,占當期營業(yè)收入的52.46%、60.54%;分別虛增利潤1.45億元、1.70億元,占當期利潤的94.55%、151.1%。
4、未按規(guī)定披露對外擔保
*ST紫*2019年報、2020年報、2021年報涉嫌未按規(guī)定披露1.45億元、1.75億元、1.67億元的對外擔保事項,分別占當年審計凈資產的16.15%、19.49%、22.46%。
2
*ST澤*

證券發(fā)行階段:
1、虛增營業(yè)收入、利潤
*ST澤*通過和其他公司簽訂虛假合同、開展虛假業(yè)務等方式,2016年-2019年累計虛增營業(yè)收入3.42億元、累計虛增利潤1.87億元。
2016年-2019年分別虛增營業(yè)收入3557.37萬元、7388.89萬元、1.18億元、1.15億元,占當年收入的49.28%、59.67%、58.36%、51.87%;2016年-2019年分別虛增利潤2243.82萬元、3740.76萬元、6160.85萬元、6528.10萬元,占當年利潤的104.72%、91.05%、103.24%、67.69%。
2、未按規(guī)定披露關聯交易
經查,2017年-2019年,*ST澤*分別買入某公司價值5000萬元、8000萬元、7000萬元私募基金產品,資金經過該公司實際轉入*ST澤*的關聯方。*ST澤*未按規(guī)定如實披露上述關聯交易。
3、未按規(guī)定披露股權代持情況
經查,隋某通過梅某持有公司600萬股,通過楊某持有270萬股,合計持有870萬股,持股比例13.96%。*ST澤*未按規(guī)定如實披露上述股權代持情況。
上市階段:
4、虛增營業(yè)收入、利潤
上市后,*ST澤*通過簽訂虛假合同、開展虛假業(yè)務的方式,2020年-2021年,累計虛增營業(yè)收入2.23億元、累計虛增利潤1.09億元。
2020年報、2021年報分別虛增營業(yè)收入1.52億元、7104.35萬元,占當期營業(yè)收入的59.51%、21.59%;分別虛增利潤8246.92萬元、2665.78萬元,占當期利潤的88.97%、56.23%。
5、未按規(guī)定披露關聯交易
截至2020年12月31日,*ST澤*通過資產管理計劃合計將1億元投向其關聯方。上述關聯交易未按規(guī)定如實在2020年報中披露。
6、虛增在建工程
2021年,*ST澤*期末在建工程中,預付設備款4269.06萬元,其中3632.06萬元設備款對應的在建工程沒有對應實際成本發(fā)生,虛增在建工程3632.06萬元。
兩家公司所受的處罰
兩家公司都是在IPO期間及上市后造假,但處罰結果相差甚遠。

《刑法修正案》與《證券法》的聯動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并將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刑法修正案》是繼《證券法》修改完成后資本市場的又一項重大立法活動,與新《證券法》形成聯動。修正案大幅提高了欺詐發(fā)行、信息披露造假等犯罪的處罰力度,強化對控股股東等“關鍵少數”的刑事責任追究,具體包括:
1、對于欺詐發(fā)行,刑期上限由5年有期徒刑提高至15年有期徒刑,并將對個人的罰金由非法募集資金的1%-5%修改為“并處罰金”,取消5%的上限限制,對單位的罰金由非法募集資金的1%-5%提高至20%-1倍。
2、對于信息披露造假,修正案將相關責任人員的刑期上限由3年提高至10年,罰金數額由2萬元-20萬元修改為“并處罰金”,取消20萬元的上限限制。
3、強化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關鍵少數”的刑事責任追究。明確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實施欺詐發(fā)行、信息披露造假,以及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隱瞞相關事項導致公司披露虛假信息等行為納入刑法規(guī)制范圍。
這意味著從刑法的角度,*ST紫*相關人員最高刑期5年,而*ST澤*相關人員最高刑期可達15年。

處罰力度不同的解析
同樣涉嫌財務造假、欺詐發(fā)行,*ST紫*虛增營業(yè)收入和利潤金額都比*ST澤*更大,但*ST紫*不管是被罰金額還是可能面臨的刑法處罰力度都低于*ST澤*,這是為什么呢?最主要的原因是兩家公司受到處罰依據的法規(guī)不同。
根據資料顯示,*ST紫* 2020年2月26日在科創(chuàng)板上市,首發(fā)募集資金10.23億;*ST澤*2020年6月23日在科創(chuàng)板上市,首發(fā)募集資金4.05億。而新《證券法》自2020年3月1日起實施。也就是說,針對*ST紫*和*ST澤*的欺詐發(fā)行行為,分別遵循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和新《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進行處罰。
針對*ST紫*和*ST澤*定期報告的虛假記載和重大遺漏行為,同樣遵循新《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進行處罰。
具體規(guī)定如下:


可以看到,對于欺詐發(fā)行,新證券法大大提升了對發(fā)行人的處罰力度。

2005年《證券法》規(guī)定:處以非法所募資金金額1%以上5%以下的罰款,所以*ST紫*被處以所募資金的3%,加上年報虛假記載被罰600萬,共計3668.52萬元罰款。
新《證券法》規(guī)定:處以非法所募資金金額10%以上1倍以下的罰款,所以*ST澤*被處以所募資金的20%,加上年報虛假記載被罰500萬,共計8600.04萬元罰款。
此外,對于實際控制人、相關責任人員,新《證券法》也加大了處罰力度。
這也就解釋了為何兩家公司同樣涉嫌財務造假、欺詐發(fā)行,處罰力度卻大不相同。
這樣看來,證監(jiān)會選擇在同一日下發(fā)《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似乎頗有深意:這不僅是對資本市場良好秩序的維護,也是對資本市場參與者的提醒——注冊制下,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更加重要,造假成本大大提高,一經發(fā)現后果嚴重。從結果反饋機制上強調信息披露的重要性:注冊制下,市場參與者更要守序!
結語
風波后續(xù):
目前,兩家公司都發(fā)布了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提示性公告:未來可能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截至2022年11月24日,*ST紫*和*ST澤*兩家公司市值分別為7.52億元、5.88億元,較最高峰時期合計蒸發(fā)222億元;兩家公司股價連續(xù)跌停。此外,投資者訴*ST紫*的索賠訴訟案已經由上海金融法院立案受理,目前還在審理中,等待一審判決。
上市不滿三年,從前途無限到巨額罰款、相關負責人可能面臨牢獄之災,通過對比兩公司能明顯感受到處罰力度的增強,兩家公司的案例傳達了證券監(jiān)管部門的態(tài)度——對欺詐發(fā)行、信息披露造假等行為“零容忍”!這正是注冊制的核心:注冊制下,違法成本大幅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