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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撤!撤!創業板新規持續發酵,大批企業觸及紅線終止IPO

發布日期:2023-03-21 00:00:00 瀏覽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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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7日,按照中國證監會統一部署,深交所正式發布了多部與全面實行股票發行注冊制相配套的業務規則及指南。其中就未盈利企業申請在創業板上市,發布了專項通知。專項通知主要有三個方面安排:
一是細化未盈利企業行業范圍,包括先進制造、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生物醫藥等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創新創業企業。
二是明確未盈利企業上市條件,啟用“預計市值不低于50億元,且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于3億元”上市標準。
三是取消了關于紅籌企業、特殊股權結構企業申請在創業板上市需滿足“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的要求。
這一通知呼應了此前深交所出臺的《創業板企業發行上市申報及推薦暫行規定(2022年修訂)》。新制度不僅增強了創業板定位把握的可操作性,增強了市場對創業板定位把握的可預期性,明確了創業板成長型創新創業企業評價標準,制定研發投入復合增長率、研發投入金額、營業收入復合增長率等評價指標


一、新規指標要求

在《暫行規定》中,注冊制下創業板定位評價標準被首次以財務數據指標予以客觀具象化。《暫行規定》中規定,需符合以下三個標準之一才能夠滿足創業板對成長型創新創業企業的要求:
《暫行規定》頒布實施已三個多月,隨著各家擬IPO企業2022年報數據的出爐,創業板新規的效果也正在逐步顯現,最近席卷創業板的一大波撤退潮也正是因此而起。

二、創業板因新規紅線撤回企業

據統計,2023年1月和2月,分別共有10家、11家創業板擬IPO企業撤回申請;到了2023年3月,20天時間里已經有13家企業主動撤回創業板上市申請而終止審核。縱觀2023年創業板主動撤回的企業,很大一部分都是因為無法滿足創業板新規而選擇主動撤回的,在此選取其中幾家觸及紅線撤回的企業進行分析:


一、**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3月15日終止)
財務數據:
在2022年年報數據出爐之前,**通信其實是符合相關創業板上市指標要求的,這也是公司繼續推進第二輪問詢回復的原由。但隨著2022年財務數據的明晰,**通信的上市條件驟然發生變化,以微弱的差距止步A股IPO
2022年,**通信因下游幾個非常重要客戶的業務需求放緩、項目落地延遲以及回款未能按計劃時間完成,造成了其營收出現了同比下滑。雖然同比2021年營收的下滑幅度不大,遠遠沒有達到被監管層認定的業績波動的警戒紅線,但非常不幸的是,卻觸及到了《暫行規定》中營收的“三年”增長的指標。
不過按照《暫行規定》中的相關要求,只要2022年度中**通信的營收超過3億,其便可被認定具有“成長型創新性企業”的特征,規避掉《暫行規定》中關于近三年營收復合增長超過20%的要求
但**通信內部經過了反復的測算,2022年的營業收入最樂觀的結果也還是不到3億,差距雖然只有幾百萬元左右,但創業板的紅線成為了無法逾越的天塹,發行人也不得不選擇主動撤回IPO申請。
二、浙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3月11日終止)
財務數據:
在**工業此次IPO報告期最近三年內,即2019年至2021年內,其年營收皆未超過3億規模。2019年至2021年間,其分別錄得營收為2.3億、2.28億和2.43億,無論是營收規模還是盈利能力,**工業在目前所有申報創業板上市的企業中,皆排位在尾部。
但最為致命的還是發行人在IPO報告期內的營收增長明顯難以滿足《暫行規定》的硬性指標。按《暫行規定》有關條件,最近一年營收規模不足3億的企業,需“最近三年營業收入復合增長率不低于20%”,否則將視為不滿足創業板對成長型創新創業企業的要求。
顯然,若以2019年至2021年為“最近三年”測算,**工業在該段時間內的營收的復合增長率才僅僅2.7%,與要求的三年內營收復合增長率20%以上相差甚遠。但在2022年底《暫行規定》出爐后,明顯不符合創業板上市條件的**工業卻沒有選擇在第一時間撤回申請,也就是將滿足條件并實現上市的希望寄托在2022年的年度財務數據上
按照相關規定,如果能在2023年初出爐的2022年財務數據中營業收入超過3億元大關,那么就可以滿足《暫行規定》的創業板定位要求,上市便尚有希望。不過現實是殘酷的,**工業最終在3月初撤回的結果已經顯示,其2022年的財務數據并不能成為其繼續推進上市的依仗。
2022年前6個月,發行人的營業總額為9513.78萬元。也就是說,如果**工業要繼續推進IPO,需在2022年下半年內實現營業收入超過2.05億以上,這基本接近其2020年全年的營,對于發行人來說顯然有些困難。
三、廣州**安全技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3月5日終止)
財務數據:
2019年至2021年,**安全的營收分別為1.22億元、1.44億元和2.09億元;均未超過3億元。
再來看研發投入,均無法滿足以下要求:
1、最近三年研發投入復合增長率不低于15%,最近一年研發投入金額不低于1000萬元。
2、最近三年累計研發投入金額不低于5000萬元。
不論從研發投入還是營業收入都無法滿足創業板新規,發行人撤回IPO便也順理成章
四、上海***數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3月2日終止)
財務數據:
3月2日終止IPO進程的**丹與上述的**通信和**工業不同,雖然其營收規模更小且不足兩億元,但最近三年內憑借營收的高增長滿足了《暫行規定》對業績的要求
**丹IPO的失敗主要和研發投入有關,數據顯示,2019年至2021年間,**丹研發費用分別僅為510.23萬、487.34萬和630.22萬,無法滿足下列的任何一項條件:
1、最近三年研發投入復合增長率不低于15%,最近一年研發投入金額不低于1000萬元。
2、最近三年累計研發投入金額不低于5000萬元。
如果以2022年財務數據為基準點,**丹要滿足《暫行規定》中對研發費用的指標硬性規定,則需要其在2022年研發投入上至少超過千萬規模,但2022年前三季度中,**丹的研發投入才僅為553.12萬元。研發投入不足,營收又沒達到3億元,發行人無奈只能選擇主動撤回。
五、湖南**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2月23日終止)
財務數據:
2019年至2021年,**能源分別實現營業收入2.09億元、1.91億元、2.14億元,同比分別增長20.09%、-8.63%、12.41%,營收復合增長率遠沒有達到20%;2021年度也沒有達到3億元
2022年,**能源營收如果達到3億元,還能保留最后的希望。但2022年上半年,公司營收只有0.94億元,下半年完成2.06億元的收入基本不可能,隨著2022年報出爐,發行人也沒有猶豫,直接選擇主動撤回IPO。
六、廈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2月21日終止)
財務數據:
2019年至2021年,**科技分別實現營收2.39億元、1.78億元、2.63億元;2020年和2021年的復合增長率遠低于20%的要求,且2020年營收大幅下降。公司2021年的營收不夠3億元,也未能達標
2022年,**科技的營收只有突破3億元才能符合創業板新規,但2022年上半年營收只有1.24億元,并且公司預計2022年度實現營收2.35億元-2.38億元,較2021年同比下降9.41%-10.78%,達標概率幾乎為0,發行人最終決定主動終止IPO進程。

三、部分企業的應對策略

上述企業皆因不滿足創業板新規,觸及紅線主動撤回IPO,但也有些企業不認命,選擇繼續堅持,等待2022年報徹底出爐,迅速更新財報以滿足創業板要求,維持著上市的一線生機。
一、浙江**精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7月19日問詢)
上期財務數據:

在上次數據中,**精工的2019至2021年的營業收入分別為3.17億元、3.2億元、4.1億元,2019-2021年復合增長率低于20%,**精工并不符合《暫行規定》中的創業板要求
但在3月11日,**精工更新了招股書,更新了2022年的財務數據,2022年的營業收入達到了4.19億元,滿足了最近一年營業收入金額達到3億元要求
最新財務數據:
同時,**精工也更新了研發投入數據,以滿足創業板的要求
同時在招股書中直接亮出明確量化后的指標,可以說這就是告訴監管部門:我雖然去年沒有達到創業板新規要求,但在2022年報出來后我的數據達到了創業板標準,依舊保留了上市的希望。
二、汕頭市**儀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3月17日過會)
接下來這家企業更具傳奇色彩,可以說是這些企業中的特例,憑借著會所出示的《審閱報告》順利過會
財務數據:
根據新規的要求,創業板定位要求企業具有成長性,而成長性就要求企業滿足報告期內復合增長率不低于20%的標準。而2019年-2021年的情況,汕頭**別說復合增長率了,連續收入和利潤的下滑,肯定是不符合要求的
發行人顯然也看到了這個問題,審計會計師緊急出具了2022年的《審閱報告》,經審閱,2022年公司實現營業收入3.36億元,較上年同期增加18.34%,2022年公司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1.22億元,較上年同期增長71.80%。
為什么這么著急出審閱報告,不然發行人根本就不滿足創業板IPO條件的,而根據審閱報告,發行人2022年營業收入稍稍超過了3億元。為什么發行人如此執著于要超過3億元?因為上述新規要求最近一年收入超過3億元的,可以獲得復合增長率赦免權。最終汕頭**在3月17日上會并順利通過深交所審核,向著上市邁出了關鍵一步
雖然成功過會,但在2022年上半年只有1.33億元的基礎上,2022年全年營收卻達到3.36億元,這意味著絕大部分收入來自2022年下半年,這其中是否會存在業績突擊確認的風險和可能,是不是還需要更多信息披露,還有待繼續觀察。

四、新規前過會的企業也不可放松

需要指出的是,雖然其中有些企業已經在創業板新規發布前順利過會,但能否成功注冊、正式上市還是存在很大懸念的,以**光電為例,該公司在去年9月創業板IPO通過審核,到現在也沒正式注冊。
根據**光電招股書顯示,其2020年前的營收均低于3億元,2019年和2020年營收分別為2.25億元、2.67億元,2021年勉強突破3億元。營收復合增長率的角度,**光電2019年至2021年的營收復合增長率約為17%,略低于新出臺的《暫行規定》中復合營收增長率不低于20%要求
另外,**光電在研發費用這個指標上也是有待商榷的。《暫行規定》定義的成長創新型企業需滿足“最近三年累計研發投入金額不低于5000萬元”的標準,而**光電的2019年至2021年的研發費用分別為1335.76萬元、1448.13萬元、1684.99萬元,累計費用僅為4468.88萬元,無法滿足“不低于5000萬元”硬性要求
那么,對于像**光電這樣的創業板過會企業到底是采取“新老劃分進行決斷”,還是只要沒正式上市就必須嚴格對照《暫行規定》要求?目前尚無案例提供判斷

五、小結

《暫行規定》可以說是史上針對創業板IPO最嚴格的規則,對申報要求進行了量化。創業板注冊制,不是字面意義上的完全放任,而是基于創業板的定位屬性,扶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具有較強研發能力和補短板特色的企業,獲得資本市場的助力、以發展得更好。
《暫行規定》出爐,意味著創業板2020年注冊制改革以來的重大優化,對于指望借紅利窗口期突擊上市的企業來說,IPO難度明顯增大而且就算形式上滿足了新規要求,擬IPO企業還需要把握創業板“三創四新”的內核和精神,這對于發行人來說是無比艱巨的考驗,撤退大潮背后是全面注冊制下的高壓姿態,大浪淘金,在嚴苛篩選中能脫穎而出的企業方為真正的強者